吉林市药检所,拖欠5年货款,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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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沈阳色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现就在吉林市所遇的政府诚信,恶意拖欠货款一事,向领导反映,恳请领导关注并予以督办。
举报内容:
1、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称检验所)将应支付给举报人的货款挪做他用。在举报人供货后不履行付款义务,恶意拖延支付货款长达三年之久,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不付款,为了逃避债务,还以各种借口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无理异议,恶意拖延时间,严重影响吉林省的营商环境和政府形象。
2、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此案时,地方保护,一直消极对待,不执行生效判决,至今未对被执行人检验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情况:
我司于2017年12月25日,经吉林市政府招标,中标为吉林市检验所供应货架等检验楼附属设备。该项目早在2019年11月就全部安装完毕并由检验所使用,然而检验所始终不对货物进行验收,直至2020年6月才验收完毕,验收后我司多次催促检验所付款,但其至今未付我司一分钱货款。无奈之下,我司将检验所诉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经过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作出(2021)吉02民终17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吉林检验所给付我司货款5,624,2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吉林检验所屡屡推脱,不履行生效判决,我司只能向船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司申请将已冻结的240余万元先行划至我司账户,在该笔款已划款到法院账户后,船营区法院一直消极未予执行,导致我司至今未收到任何执行回款。检验所作为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本项目是吉林市政府招标的项目,政府是有专项资金的,并不是无能力支付货款。检验所不主动履行,法院又不强制执行,更别提对检验所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
我司作为小微企业,跨省来到吉林省投资,在疫情期间艰难生存,没想到在收回货款的过程中受到吉林检验所和船营区法院的层层阻挠,目前我司既无资金运转又无法承担高额利息,让本就存活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
综上,恳请领导能积极关注并督办此案,尽快解决拖欠我司货款的案件。并对检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查,对不诚信、欠款不还的不良现象进行整治,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树立政府形象。
举报人:沈阳色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021年 12 月 3 日
20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