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施行《预防用mRNA疫苗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近年来,许多企业将信使核糖核酸(mRNA)疫苗作为研发重点,《指导原则》意在指导企业规范研发,加快相关疫苗上市,主要适用于拟在境内注册、以脂质纳米颗粒(LNP)为递送系统的非复制型mRNA预防用疫苗,具体包括总体考虑、临床试验设计与评价、上市后研究、平台技术产品研发的考虑等章节。
《指导原则》提出了mRNA疫苗研发针对目标疾病、目标人群、安全性观察和平台技术等总体考虑,指出研发应优先针对可通过保护效力试验进行有效性评价的疾病、须先在早期临床中获得健康成年人的数据支持、需在临床试验阶段加强安全性观察、应开展针对mRNA疫苗潜在安全性风险的长期监测、应关注mRNA技术路线/平台技术整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积累等。
《指导原则》围绕mRNA疫苗临床试验设计、安全性评价、有效性评价展开阐述。例如,指出首次人体试验一般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重点观察试验疫苗的安全性;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应对试验疫苗的免疫程序(剂次和间隔)、免疫剂量等进行充分研究;确证性临床试验一般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保护效力试验设计,以评价试验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于保护效力评价,《指导原则》建议优先开展保护效力试验。保护效力终点病例监测期的确定应根据早期临床试验免疫应答情况、目标疾病流行特征及疾病自然史等合理设置,此外需在确证性临床试验中探索mRNA疫苗的长期保护性。
《指导原则》对mRNA疫苗上市后研究提出要求,指出对于临床试验中提示的潜在的重要安全性风险,应在疫苗上市后继续开展受试者长期随访,并在更大规模人群开展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及监测。建议长期安全性随访重点关注疫苗接种对特殊人群的影响、疫苗与新发疾病风险(尤其是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相关性。
mRNA技术路线具有模块化、生产周期短等优势,在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和稳健性后,可能被视为平台技术。《指导原则》强调,mRNA疫苗技术平台是否可被视为平台技术依赖于已有产品的验证程度。《指导原则》介绍,mRNA疫苗平台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两类情形,一是已上市疫苗的疫苗株更新,二是依托已有平台技术更换目标基因序列,研发针对不同病原体的疫苗。对于依托平台技术研发不同病原体疫苗,但相关数据积累尚不充分的情形,原则上应按照新疫苗研发的技术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同时充分借鉴该平台技术已有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数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