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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狗肉及其制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2018-05-09 14:40: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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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狗肉及其制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近日,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目前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狗肉的问题举报的比较多,暴露出该环节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决定采取四项措施,开展为期20天餐饮服务环节采购和加工狗肉及其制品的集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市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狗肉专项执法行动。对经营狗肉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逐户排查,登记建档,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行政告知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采取责任约谈措施,督促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未经检疫的狗肉流入餐桌。

  二是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从当地屠宰企业采购狗肉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屠宰许可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检疫合格证明);从食品经营单位采购外埠狗肉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本市换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狗肉及其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狗肉,防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狗肉产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确保狗肉的质量。

  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震慑严惩违法行为。要对辖区内所有经营狗肉及其制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对朝族饭店、狗肉馆等重点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排查,严查餐饮服务经营者采购、加工未经检疫狗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及不合格狗肉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餐饮服务经营者充分认识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及未经检疫的狗肉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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