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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2018-06-22 17:11: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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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为贯彻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检验“护苗”行动成效,6月19日,长春市绿园区食安办组织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分局对辖区部分公办及民办幼儿园食堂进行了随机抽查。

  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点,检查组围绕七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一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幼儿园食堂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事项是否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二查信息公示情况。检查幼儿园食堂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宗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三查人员管理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配有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是否合格。四查环境卫生情况。检查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食品经营场所、烹饪场所、食品处理区是否清洁卫生;“三防”设施是否齐全;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是否具有废弃物处置登记。五查食品购管情况。检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台帐制度是否落实;检查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检查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检查食用油、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六查加工制作情况。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分开;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明厨亮灶”工作是否有效落实。七查餐饮具消毒情况。检查是否具有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是否具有集中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

  检查组要求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改善幼儿园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健全并落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布置,鼓励幼儿园利用楼前LED、条幅、宣传栏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创城”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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