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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挂靠 走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03-29 16:18:35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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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挂靠 走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疫苗案发生后,省局在检查中发现我省涉案的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着虚构销售流向等违法行为。为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整治 “挂靠”、“走票”等违法经营行为,防范药品非法购销风险,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过票走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未按新修订GSP管理药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自律、守法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保证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

二、整治重点

(一)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行为;

(二)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开具发票;发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随货同行单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等内容;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金额及品名不一致,票、账、货不符,伪造回款收据等违法行为;

(四)未履行药品购销管理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严格资质审查等违法行为;

(五)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设立“账外账”,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药品购销“体外循环”,隐瞒药品购销渠道等违法行为;

(六)未按规定储存、运输疫苗等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2948)。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4978)。

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一是要从购销资质审查入手,上溯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二是要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税票、资金流和购、销、存记录入手,上查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查清药品购销真实流向;三是要从储存、运输条件入手,查清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储运是否符合规定。对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督查总结阶段(7988)。

各地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省局视情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6810上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研究,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辖区药品流通秩序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和把握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特点;突出重点,加强普查、巡查、倒查,严厉打击挂靠走票违法行为。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稽查、流通、法规、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邮政等部门协作,及时通报监管工作信息和案件线索,形成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合力;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地要对整治各环节工作实施痕迹管理,留存记录归档备查。严肃工作纪律,省局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