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停止经营的公告》(2015年第2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