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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5-12-08 15:42:31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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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省局对2014311印发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食药监法〔201458号)施行一年多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28

行政复议工作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