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 第22号),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保局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了《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细则转正工作,现征求是否有修改意见。请于10月23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联 系 人:于涛
电 话:0431-81763121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湛江路657号省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邮政编码:130033
电子邮箱:741046094@qq.com
附件:《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