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上述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发回日期 |
发回证书机关 |
|
JL20140017 |
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甲七路与丙七路交汇处 |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
2015年6月1日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吉K0499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 |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栓剂、合剂、口服液 |
2015年5月19日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