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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04-02 11:28:3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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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5年第4号)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审批件》,现予以公布。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认证范围

证书收回日期

收回证书机关

吉延2014016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栓剂(含中药前处理)

201542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