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审批件》,现予以公布。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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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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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延2014016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 |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栓剂(含中药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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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