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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及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2026-10-22 14:11:00    |    来源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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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及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及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员从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人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各界人士中聘任,拟聘任20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或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无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记录等。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对省药监局所属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省药监局反映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省药监局反映社会各界对省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3.应邀参加省药监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积极向省药监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6.办理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一)设立范围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重点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医疗机构、药械化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遴选,拟选取10个。

(二)设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3.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近三年内无重大药械化安全事件、重大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记录。

(三)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对省药监局所属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及时向省药监局反映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履职情况;

3.及时向省药监局反映社会各界对省药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应邀参加省药监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积极向省药监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6.办理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申报行政执法监督员需如实填写《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个人情况简介、获奖及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申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2),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省药监局的日常联系,并提供单位资质证明、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个人和单位应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lsyjfgc@163.com,纸质版复印件邮寄至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130033,联系人:孙欣然,联系电话:19504310121。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和公示

省药监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报名材料的个人和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选定,并通过省药监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任和选定

公示期满,省药监局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对无争议的拟设联系点,进行授牌并向社会公告。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每年年终,省药监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或解除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限为3年,可以连续授牌;省药监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在聘期和授牌期内,出现违法违纪等不符合选聘条件、设立条件的情形的,省药监局提前解聘行政执法监督员、撤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四、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兼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属于志愿活动,省药监局不向其支付报酬。

申报人员和单位应当如实向省药监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

    2.《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员申报表.doc
附件2: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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