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通知书
吉药解控〔2025〕JL1号
吉林国安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风险控制措施通知书》(吉药控〔2025〕JL1号),对你单位中药饮片采取暂停生产、销售风险控制措施。你单位整改后,经现场检查确认已排除安全隐患,同意解除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