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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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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任务 |
检查重点 |
负责单位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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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疫苗生产 |
常规检查 |
重点关注检查品种的无菌保障、数据可靠性、稳定性考察、变更管理、偏差管理、生产检验信息化建设情况。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相关检查分局按照工作任务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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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采中选药品 |
常规检查 |
落实国家集采中选企业监督检查和中选品种质量抽检“两个全覆盖”,要对辖区内所有集采中选企业开展药物警戒检查,要通过国家局智慧监管平台掌握中选品种的处方工艺、变更记录、既往检查情况等。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建立中选药品监管台账,发现的问题要逐一销号,对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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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使用的药品生产企业 |
常规检查 |
重点关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检查,针对购销管理、储存、发运管理、物料平衡、药品追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企业从业人员等各环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跟踪核实药品销售流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调查处理。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按照工作任务开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户进行督导整改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和风险,落实企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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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药上市许可 |
常规检查 |
抓好关键环节监管,强化中药源头质量监管,规范中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等原料采购,加强生产中药使用的中药材等原料监管,督促和指导企业从严从实抓好中药材质量;强化中药生产过程控制,加强中药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要全面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强化中药异地车间、共用车间监管,严防因车间管理不规范引发质量风险。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1.药品生产监管处制定工作要点监督检查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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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药品上市许可 |
药品委(受)托检查 |
严控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许可,加强委受托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等要求。重点检查出厂和上市放行、留样和稳定性考察,共线生产重点检查物料管理、产能产量匹配情况、清洁验证,避免超负荷生产等可能引发的混淆、差错、交叉污染等风险。强化企业关键人员履职能力的考核评估。加强委受托检验管理,督促持有人严格把关受托检验结果。对涉及跨省委托、跨地区委托、“一托多”、“多托一”、共线生产多等情形实施重点监管。严格长期停产品种恢复生产的管理,特别是长期不生产中成药的恢复生产检查。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1.药品生产监管处制定工作要点监督检查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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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药品生产企业 |
有因检查 |
针对2025年抽检不合格产品及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风险较多的企业,结合2025年投诉举报、国(省)抽不合格、探索性研究、风险提示函、不良反应监测、高风险品种等情况,以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为重点品种,重点关注生产及检验记录、生产工艺变更管理等重点环节,着力提升检查的针对性、靶向性。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1.药品生产监管处制定检查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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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药品生产企业 |
药物警戒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持有人开展警戒检查,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开展全覆盖警戒检查。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1.药品生产监管处组织制定开展药物警戒检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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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药品生产企业 |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
药品生产监管处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组织开展监管类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合国家局下达的检查任务和省局根据需要进行的部署安排,对疫苗、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GMP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通过检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1.药品生产监管处开展监管类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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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机构制剂室 |
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 |
加大医疗机构院内制剂配制检查力度,针对物料购入储存使用情况、配制检验情况、近两年制剂室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等环节,检查是否按批准的工艺进行配制、按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重点关注近年来院内制剂新备案品种等的配制情况,特别是加强小型中医医疗机构委托配制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 |
各检查分局 |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全年对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全覆盖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