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核(换)发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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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220000-SY-XK-001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项目分解: |
核(换)发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审批 |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承办负责人: | 孙伟 |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
| 咨询电话: | 82752810 | 投诉电话: | 81763355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政职权次数: | 200次/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权力变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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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权力运行图:
申请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具有大学以上学历、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部门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确认和验证;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吉林省《关于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和现代物流的补充规定》要求;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审批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公司章程;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房屋使用合法性证明;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制度、操作规程),药品养护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药品储存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拣、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情况和使用说明;计算机管理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情况和使用说明;校准和验证情况; 8、现代物流系统、信息系统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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