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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QZ-012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2014-11-04 16:01: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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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QZ-012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项目名称: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项目编码:  220000-SY-QZ-012 项目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分解:  
实施主体: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稽查处 承办负责人:  王志东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81763175 投诉电话:  81763355 是否涉密:  否
行政职权次数:  5次/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权力变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权力运行图: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