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小作坊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小作坊许可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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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220000-SY-CF-152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项目分解: | |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食品稽查总队 | 承办负责人: | 张岩 |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
| 咨询电话: | 81763473 | 投诉电话: | 81763355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政职权次数: | 10次/年 | 收费标准: | 权力变化情况: | ||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2年9月28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
第十五条 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小作坊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小作坊许可。 禁止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小作坊许可。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小作坊许可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小作坊许可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小作坊许可的; (四)超出批准经营区域和项目范围经营的; (五)违法生产高风险食品的。 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
权力运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