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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CF-031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的处罚

2014-11-06 10:39: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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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CF-031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的处罚

项目名称: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的处罚
项目编码:  220000-SY-CF-031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分解:  
实施主体: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药品稽查总队 承办负责人: 孙威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81763407 投诉电话:  81763355 是否涉密:  否
行政职权次数:  5次/年 收费标准:   权力变化情况:  
法律依据: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生产药品的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细贵中药材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的规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生产、销售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从供货单位取得规定的材料,并未按照规定予以保存。

 


权力运行图: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