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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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220000-SY-CF-024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项目分解: | |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品稽查总队 | 承办负责人: | 孙威 |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
| 咨询电话: | 81763407 | 投诉电话: | 81763355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政职权次数: | 1次/年 | 收费标准: | 权力变化情况: | ||
|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权力运行图: ![]() 申请条件: 无 申请材料: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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