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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派处级后备干部到监察室和法规处学习锻炼的实施意见(吉食药监党组〔2013〕4号)

2013-08-23 12:39:27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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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派处级后备干部到监察室和法规处学习锻炼的实施意见(吉食药监党组〔2013〕4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廉洁履职、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选派处级后备干部到监察室、法规处进行学习锻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锻炼目的

着眼于培养干部的三种意识和三种能力,即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秉公执法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提高干部的廉洁从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落实执行能力,为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供组织保证。

二、学习锻炼人员

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的正、副处级后备干部。

三、学习锻炼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所有处级后备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到监察室、法规处进行学习锻炼,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以上。

四、学习工作内容

(一)监察室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论述、讲话,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

2.暗访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执法执纪等情况。

3.督查国家总局及省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参与信访接待工作。

(二)法规处

1.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部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基础知识和省局法规工作相关制度等。

2.参与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立法工作。

3.参与案件审核、执法检查等内部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

4.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发布、清理和备案工作以及食品药品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解释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选派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学习锻炼是局党组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采取的一项创新举措。人事处负责牵头提出干部学习锻炼工作方案,报经党组研究决定后,会同监察室、法规处共同组织实施。人事处、监察室、法规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学习锻炼干部的组织管理和考察鉴定工作。考察结果将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管理。监察室、法规处要切实加强对到本部门学习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制定出具体的学习锻炼工作方案,结合干部自身特点及当前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学习锻炼干部的学习工作任务,并制发干部学习锻炼日志。

(三)全力参与。参加学习锻炼的干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珍惜机会,严格自律,积极投身学习锻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争创一流业绩。要如实记录自己学习工作情况,学习锻炼结束后与个人书面总结一并交人事处。

(四)积极配合。选派处级后备干部进行学习锻炼是一项全局性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单位都要给予高度重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干部学习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本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各派出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做好调整。办公室要根据学习锻炼需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保证干部学习锻炼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