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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信续(2) 咨询 已办结
2020-04-14
收到省局第一次回复让我们耐心等待我们很高兴,收到第二次回复,我们很失望,完全是应付,对我们上访诉求“同案应使用同一条法规”根本没有正面回复,还让我们去长春市宽城分局反应,请问长春市宽城分局能管梨树市场监管局吗?看来不单纯是梨树县局而是全省药监系统都不作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省食药局把宽城分局和梨树县局都调到省局共同研究,如何统一执法标准,是梨树改用六十八条?还是长春改用六十六条?如果赛德公司按六十六条,7.5倍罚款应罚七千叁百七十六万,这样的罚款判例全国也找不到,也根本无法执行,且后者罚款已执行,改是不可能的。另外梨树处罚决定也与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社会危害的,不予行政处罚”直接抵触。同案执法标准又必须统一,自然是梨树改用六十八条,我们不但能接受,也不再追问其它单位如果处理,事态自然平息。另外我们对第二次回复还有个不解?回复中用的是“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什么意思?是新官不理旧账?还是原省食药局的违法行为与现在的省食药局所有人员都无关?我们只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分原来和现在,我们上访只选择省厅(局),而不去省政府和国家总局,上访信也只投厅、局长信箱,而不投省长信箱和国家总局局长信箱,同时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不去各级纪委、监委投诉,只是不想把事情搞大,给我省特别是市场监督和药监系统造成太坏的影响,时隔不到两年又发生第二次比长生制药还严重的大案对谁都没有好处。不要把我们的理性上访,当成是无能软弱?如果坚持梨树处罚标准不改,那20多台没处理设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就是四、五个亿,责任谁能承担的起?全省药监系统,包括长春海关恐怕要有几十人受牵连,这是我们和你们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但是人不能被逼走投无路,人若被逼急了哑巴都会说话。我们这次回复只想问省厅(局)对我们的上访案件,你们还管不管?想不想在系统内解决?如果答复是继续研究处理,我们可以继续耐心等待,如果不想在系统内解决,马上告知,我们将通过其它能管又愿意管的部门去解决。

您好:

您好,4月29日上午8时40分至10时20分,在局信访室接待你单位信访人。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