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加强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36492957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
附件: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加强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关于规范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加强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的通告.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