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裁量的使用,减少行政处罚随意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两品一械”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起草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附件:1.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王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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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