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于2019年1月4日前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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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