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征求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一)(征集意见稿)意见的函》(国药典中发〔2016〕49号)的文件要求,现对《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一)(征集意见稿)》征集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省局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省内相关科研院(所)、相关协会。
(四)省内具有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企业等相关单位。
二、征求意见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省局科技和标准处负责通知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省内相关科研院所、相关协会。
(二)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具有中药饮片生产范围的企业等相关单位。
(三)反馈意见请于
(四)省局将反馈意见汇总,并经专家研究讨论后,报国家药典委。
联系人:省局科技和标准处,徐鸿韬,81763188,秦桂莲,81763193,吉林省食品药品标准QQ群:190498341。网络维护:锐讯公司,李易昕、赵昊,联系电话: 81763301。
附件:《关于征求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一)(征集意见稿)意见的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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