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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18-06-26 16:05: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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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吉林省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材交易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自发形成了100多个药材市场,有很多演变成为药品集贸市场。这些中药材交易市场对活跃中药材流通、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经营者利用交易方式落后等市场弊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等问题。中药材交易市场一直是国家各有关部门整治的重点领域,始终处于停批状态。1996年,中药材市场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及药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先后取缔了116个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批准保留了目前的17个中药材交易市场。

  二、我省创建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可行性

  我省是中药大省,创建中药材交易市场很有必要。我省做为北药基地,拥有全国闻名的长白山天然药材库,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人参、鹿茸、林蛙、北五味子等地道药材质量好,存量大。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医药为主的医药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吉林省支柱产业,我省中成药生产企业较多,中药材需求量较大,多数采购自外省,生产成本较高。

  199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标准>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审批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审批涉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部门,且一直处于停批状态。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规定“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近年来,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部分省份在创办中药材交易市场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始终没有突破政策限制。我省大力推进中药现代产业发展,长春、通化、吉林等地区也积极运筹,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力争建设中药材市场,想法是好的,但由于政策原因这一目标目前还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