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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8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18-06-26 16:02: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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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8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建立食品安全具体法规制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建议》(第86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对我省建立食品安全具体法规制度、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切,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您的提案对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和提高食品监管工作水平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议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的配套制度规定、推进《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开展的工作

  1.立法工作准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颁布施行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依照该法的授权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小型食品生产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使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能够更加符合我省实际,较为全面地解决我省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我局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并获得支持,将现行的《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为《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

  2.立法工作启动。2015年,我局正式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由分管副局长亲自带队,于2015年9月在全省三个地区开展了立法调研,并组织公安、卫生、质监等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部门参加座谈,走访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集贸市场,起草了《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

  3.立法件修改、定稿与评估。2016年,我局继续推进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会、书面意见征集、网络意见征集等方式,多渠道征求意见,并向省、市、县及县以下基层执法人员征求《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在合理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反复适时修改。2016年8月23日,《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经我局2016年第14次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2016年9月,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委托吉林大学法学院对《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风险评估,并编制了立法依据对照表。

  4.立法件上报。2016年10月,我局正式将《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待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省人大。

  5.省内外立法调研。2017年3月28-31日,我局与省政府法制办,赴吉林市和延边州两个地区进行《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相关人员提前介入到调研中。5月8日至12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带队和我局局同志组成调研组,赴上海、广东、重庆三地进行立法调研,为我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宝贵经验。

  《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借鉴了其他省份的立法经验,充分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对我省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旨在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支撑。该条例草案共8章11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三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第四章食品检验,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该条例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您在议案中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的配套制度规定”包括的主要内容,我局的立法思路和《吉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结构、内容与您的建议内容也非常吻合。

  目前,该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调研项目。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所涉及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应运行机制的变化所带来的新要求,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工作,以便省政府法制办早日提请省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协助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适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共五个意见,立规矩,促规范,转作风,提能力。履行“园丁”“医生”“警察”三个角色,为诚信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加大省政府食药安办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厘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全省从部门到行业、从上到下,横到边、纵到底的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更加到位。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检验,提升检验公信力。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实施风险等级管理。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我省每年举办“12331”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加大社会工作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共治。邀请媒体参加稽查执法“端窝点”现场直击活动;启动以“安全合理用药,关爱公众健康”为主题的科普宣传公益巡讲行动,开展科普公益巡讲。去年在省以上媒体刊发(播)宣传稿件156条;部署重点建设120个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科普宣传工作平台,依托全省已建成的920个科普宣传平台,每月下发宣传主题,指导基层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与吉林电视台都市频道合作,播出“谣言粉碎”4期,刊播公益广告3500余次。

  借鉴您所提的意见,下一步,我省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从创新工作监管模式、把食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之中、把食品安全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向全民提供三个方面谋划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市场、政府、社会三类主体的作用,推进食品安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在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开展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放心肉示范超市”活动的基础上,以“双安双创”为突破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