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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7-07-20 15:51:38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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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秀林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参照执行“直接口服饮片”炮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提案之后,我局搜集了我省相关直接口服饮片生产企业的情况,共有13家企业,其中有8家企业共提出了自己的品种的生产建议,经过整理共计87个品种。我局根据这些情况及人大代表提案,起草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材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有关事项的请示》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

413,国家总局召开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问题讨论会,国内中药材炮制方面的专家、相关省市监管人员和国家局及直属单位的员进行了研讨,我局由科标处徐鸿韬调研员参会,在会上直接讨论了我省上报的文件。

就按地方标准生产的中药饮片在外省生产销售的问题,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家总局《关于中药饰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函》(食药监注函〔201046)文件,提出了使用地方标准生产的中药材饮片,在其他省区生产销售时,由当地食药监局进行备案管理的新方案,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就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相关问题及备案的具体要求下发文件。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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