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在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行刑衔接机制、强化部门间综合监管协同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10月25日,景俊海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并于10月2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开启了吉林省药品安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研究制定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从10个方面明确了28项改革措施,强调既要防范化解药品领域重大风险,保安全底线;又要围绕我省医药产业特点,追发展高线,为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11月26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宝芳到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对《吉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进行解读。重点介绍了监管协同、稽查办案、标准体系、药物警戒、信用监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