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含麻醉药品、氨酚羟考酮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的滥用,防止含麻药品从流通环节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含麻醉药品和氨酚羟考酮及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通知》(吉食药监流通﹝2018﹞287号)文件要求,延边州食药监局决定加大对违规销售含麻醉药品、氨酚羟考酮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行为的打击力度。
延边州食药监局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含麻醉药品和氨酚羟考酮(泰勒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省局要求,对药品批发企业不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含麻醉药品和氨酚羟考酮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销售数量和流向等异常情况的,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各县(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州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延边州药品经营企业非法购销药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延州食药监﹝2018﹞65号)和《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延州食药监﹝2018﹞58号)精神,对辖区销售含麻醉药品和氨酚羟考酮及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数量、流向和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上述药品情况;对怀疑销售到非法渠道的,必须追查到底,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