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开展餐饮企业现场验收工作,把好第一道门
严把现场审核关,对申请餐饮单位加工设备设施、操作流程等严格按照现场核查标准进行核查。积极开展餐饮企业许可事前指导,充分利用广播媒体等通知餐饮企业提前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指导,避免因企业装修后因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厨房)布局不合理和设备、设施不完善使现场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需重新整改造成损失。2017年共完成餐饮企业验收671家,注销餐饮企业214家。
二、进一步规范监管体系,严密监管网络
加强对食品小摊贩、小餐饮、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落实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帮助指导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管理能力,保障合法合规经营。对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报告内容及网上公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图片和实体店一致性审查。今年共办理小餐饮备案登记15家,本辖区美团外卖、饿了吧、百度外卖3家第三方网络平台均已进行备案登记。
加强餐厨废弃监管,签订油水分离器安装协议单位310家。日常检查工作中,严格检查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是否落实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有无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2017年共围绕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开展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春季学校食堂及周边专项整治、全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两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等共计15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餐具消毒情况、食堂留样情况、使用违法违规食品行为等。今年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80台次,检查餐饮单位1890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4份,向各个食堂发放自查表162份。
四、强化高风险食品监督抽检,严格监餐工作
对高风险食品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制定全年检测计划,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抽检,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今年共抽检糕点类、肉制品等7类共计240批次。
切实做好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主办方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按规范实施全程监管、现场监督,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2017年共完成“2017年东北亚文化旅游美食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第十九届优质观课摩评议会”筹备会、2018“新年祈福节”活动等15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持续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阳光厨房”工程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餐饮企业进行A、B、C 量化管理。充分发挥A级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升级改造和健康发展。2017年共完成餐饮企业量化940家,其中A级企业37家,B级企业367家,C级企业536家。量化分级企业公示率达100%。
以学校、托幼机构、大中型以上饭店、旅游景点为重点,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截止2017年底,全市阳光厨房改造数量940家,占全市餐饮企业80%。其中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已100%实施“阳光厨房”;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阳光厨房”已达100%。
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力度
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为契机,充分运用“珲春食安”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在大、中、小型等不同餐饮业态中选树一批典型示范单位,今年共选树餐饮企业A级店37家,州级餐饮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2家,市级餐饮企业示范店10家。
推进创建文明城和食品安全城工作,为全市中小型餐饮单位制作13000个“双创”宣传桌牌,发放宣传海报2000份,推动社会共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召开全市餐饮企业“创城”工作会,号召全市餐饮以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水平,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2017年共完成培训5批次,培训人员400余人,重点培新对象为学校及托幼机构负责人、养老机构负责人、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