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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检查分局开展长春市火车站周边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2019-09-10 09:28: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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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检查分局开展长春市火车站周边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区域药品经营乱象,长春检查分局于8月14日-8月23日,利用10天时间,以长春市火车站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安全整治。此次专项整治一是确定了整治的重点品种。对麻醉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一类、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经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进行整治。二是确定了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围绕:(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的;(二)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三)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的;(四)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相互对应不一致的;(五)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的;(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的;(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的;(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没有开具销售发票或随货同行等;(十一)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核查购进票据的合法性、一致性,严查企业违法分包装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改换饮片包装标签等11个方面进行整治。三是确定了以长春市火车站及周边药品流通企业为重点整治区域。此次整治,共出动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4户,其中对21户药品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1户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拟撤销认证证书。

 

  此次整治行动中,做到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行动迅速,有效遏制了长春市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净化了药品市场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