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药注册专门管理规定》,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组织修订《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4月24日—5月1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jlscde_yp@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17.0版-《吉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 -20250418.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