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等四委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 第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起草了《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
附件: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 涛 0431-81763121
都宇佳 0431-81763185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