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省药品检验所、各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药品省级抽样工作需要,自2020年4月23日起,启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抽样专用章”,该章仅限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省级抽样时,在抽样记录及凭证、封签文书中使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开展药品省级抽样时,应当携带本通知,并将通知内容告知被抽样单位。
印模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