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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化妆品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8-03-07 12:58: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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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化妆品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化妆品使用安全,省局决定自35日—612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化妆品百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化妆品百日整治行动,提高化妆品使用单位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化妆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等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二、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宾馆、酒店和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重点检查沐浴产品、洗发护发产品、护肤产品以及牙膏等产品。

(一)产品来源是否合法。一是检查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相关信息;二是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自行分装等行为。

(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二是化妆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

(三)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一是检查有无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检查是否索取供货单位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以及产品相关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三是检查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四)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是检查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二是检查是否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销售的化妆品;三是检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

三、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全面自查、全覆盖检查和暗访督察的方式开展。

(一)全面自查(35-3月30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开展自查。重点自查化妆品的产品质量、化妆品相关资料,重、化妆品生产日期、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情况和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情况。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330日前上交当地监管部门。

(二)全覆盖检查(41日—520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开展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化妆品百日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开展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对未能及时整改的,要约谈企业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

(三)暗访督查(521日—612日)。省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宾馆酒店洗浴等公共场所自查情况、全覆盖检查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察。省局将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专题部署,确定检查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能。要做到靶向性强,时效性高,确保百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三)严肃查处。对整治行动中发现违规产品、过期产品和非法进口化妆品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积极探索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监管工作模式,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科学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于62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整治行动中加强沟通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保化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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