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18个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公告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引导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健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按照国家药监局《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了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完成18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目录(18个)
2.《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正文(18个)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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