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SC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作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通知书》(吉药控〔2022〕SC001号),对你公司参苓白术散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经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决定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