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其改正。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
被检查企业名称 |
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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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刘森 |
企业负责人 |
刘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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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刘高飞 |
生产负责人 |
刘晓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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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
刘高飞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6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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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证书》编号 |
JL20150057 |
生产地址 |
柳河县站前路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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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范围 |
片剂、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丸剂(蜜丸、浓缩丸、水丸、水蜜丸)、酒剂、乳剂、糖浆剂(均为口服液一车间)、合剂、口服液(均为口服液二车间玻璃瓶生产线)、合剂(均为口服液二车间易折瓶生产线)(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发酵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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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证书机关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证书发回日期 |
201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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