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其改正。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被检查企业名称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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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李滨生 |
企业负责人 |
王跃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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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程鹏飞 |
生产负责人 |
孙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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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
程鹏飞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6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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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证书》编号 |
JL20160016 |
生产地址 |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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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范围 |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糖丸)、栓剂、软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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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证书机关 |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证书发回日期 |
2019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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