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怡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85号)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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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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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08-Aa-20150232 |
白城怡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吉林省白城市 辽北路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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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