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注)销李凯《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2026年第20期)
经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李凯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执业药师李凯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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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
挂靠执业单位 |
撤(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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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凯 |
220***********005X |
221224050834 |
通化二道江区合合顺大药房 |
2026年07月14日 主动注销 |
特此公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