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注)销刘丽娟、鞠华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2026年第7期)
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执业药师刘丽娟、鞠华存在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执业药师刘丽娟、鞠华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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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
挂靠执业单位 |
撤(注)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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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丽娟 |
220***********3220 |
221225014449 |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健民药店 |
2026年4月17日 主动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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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鞠华 |
220***********1546 |
221224011286 |
长春市祥和众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2026年4月14日 主动注销 |
特此公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