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企业申请,收回吉林省恒达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情况
企业名称 |
申请类别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网站负责人 |
域名/IP/网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收回原因 |
吉林省恒达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非经营性 |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新星宇.之悦(B区)二期第8幢107号房 |
马潘 |
杨淑丽 |
jlhdk.cn 39.98.115.198 吉林省恒达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吉)-非经营性-2020-0102 |
企业主动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