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类别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执法机构 |
吉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行政 执法机关 |
一、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第三方平台备案。 四、负责全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全省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组织查处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与省公安厅建立相关环节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九、负责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
药品注册管理处 药品生产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医疗器械注册处 医疗器械监管处 化妆品监管处 行政审批办 长春检查分局 吉林检查分局 四平检查分局 辽源检查分局 通化检查分局 白山检查分局 白城检查分局 松原检查分局 延边检查分局 梅河口检查分局 受委托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