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导向 “动”“静”结合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并提出了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将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指出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意义,提出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把控点和监管重点。《办法》的实施,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有重要意义。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是一种基于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模式,是有效提升监管资源利用率,强化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家和组织都建立实施了基于风险的食品监管制度,国内部分行业以及一些省份也进行了探索。
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众多,监管人员相对不足,产品种类多、监管主体多、风险隐患多及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仍很突出,且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现象,使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监管的科学性不高、效能低下的问题还较普遍。正是基于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之初,即确立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推行基于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并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
《办法》的制定,对于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有重要意义。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使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一些存在较大风险的生产经营者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生产经营者,则通过分级评价,能够使其更加全面掌握食品行业中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和控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也适用《办法》。
《办法》第七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只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下一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上一年度风险等级以及《办法》规定的条件相应进行调整,从而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新开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既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程序,通过量化分级评定,也可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分值确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应当进行动态调整。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风险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四类。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按照其食品经营场所面积、食品销售单品数和供货者数量确定静态风险;对于餐饮服务企业,按照其经营业态及规模、制售食品类别及其数量确定静态风险。
科学制定监督计划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方法。风险分级制度做到“三个衔接”,即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信用监管制度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等进行有效衔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为了准确定位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增强监管的靶向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不仅考虑了食品原料、食品配方、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储存条件、检验能力、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也要考虑企业规模、销售范围、产品销量、消费群体、以往发生问题原因及社会关注度等诸多因素,并将这些风险因素按属性分为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来权衡、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风险等级。
企业风险等级的高低,不仅与其软硬件条件、管理水平有关,也与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销售范围、消费群体等有关,例如,同等规模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风险等级要高于生产饼干的企业,主要是因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工艺配方复杂、受众群体特殊、社会关注度高等因素拉高了其风险分值。因此,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并不能简单认为该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就是较高的。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只代表企业要从风险管理角度更加注重管控风险,要求监管部门要更加注重对这类企业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