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核(换)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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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000-SY-XK-012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项目分解: |
核(换)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审批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承办负责人: | 孙伟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82751810 | 投诉电话: | 81763355 | 是否涉密: | 否 |
行政职权次数: | 30次/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权力变化情况: |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权力运行图:
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一)具有保健食品相关专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及检验仪器设备。 (三)生产场所具备合格的卫生环境。 (四)具有保证保健食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1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书》;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配方; 6、生产车间平面图; 7、生产工艺、工艺流程图; 8、已备案企业标准; 9、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实样); 10、原辅料、包装材料索证情况; 11、企业卫生规范; 12、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及质量保证体系; 1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1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5、环境监测报告(有要求时); 16、产品检验报告; 1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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