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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XK-008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审批

2014-11-04 12:02: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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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XK-008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审批

项目名称:核(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变更事项审批
项目编码:  220000-SY-XK-008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分解:  
实施主体: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负责人: 孙伟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82752810 投诉电话:  81763355 是否涉密:  否
行政职权次数:  30次/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权力变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权力运行图: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需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审批的单位。

(二)有关要求1、新设立医疗机构制剂室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且筹建结束,申请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

2、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3、附以下相关材料(1份):(1)自查报告;(2)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3)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4)拟配制品种剂型及名称;(5)制剂室平面布置图; 4、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