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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CF-157对小作坊未张挂许可、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者人证不相符的处罚

2014-11-11 09:36:00    |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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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SY-CF-157对小作坊未张挂许可、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者人证不相符的处罚

项目名称:对小作坊未张挂许可、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者人证不相符的处罚
项目编码:  220000-SY-CF-157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分解:  
实施主体: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食品稽查总队 承办负责人: 张岩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81763473 投诉电话:  81763355 是否涉密:  否
行政职权次数:  5次/年 收费标准:   权力变化情况: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小作坊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且人证相符。 摊贩应当依照规定,公示从业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小作坊和摊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小作坊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摊贩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 (二)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时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的,或者未保存到规定年限的以及记录不完整的; (四)小作坊未按规定张挂许可、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者人证不相符的。

权力运行图: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