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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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220000-SY-CF-077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项目分解: |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药品稽查总队 | 承办负责人: | 孙威 |
共同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查阅方式: | 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81763407 | 投诉电话: | 81763355 | 是否涉密: | 否 |
行政职权次数: | 10次/年 | 收费标准: | 权力变化情况: | ||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权力运行图:
申请条件:
无
申请材料: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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