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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五)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六) 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七)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环节的违法行为。

  (八) 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九)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法规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科技处、督查指导处、人事处、行政审批办、机关党委。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孙继民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公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湛江路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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